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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基础测绘条例》立法调研
 
来源:中国测绘新闻网                                                         2008-04-30
 
   本报讯根据《国务院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为做好《基础测绘条例》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测绘局于4月16日至21日到浙江省、江苏省进行了《基础测绘条例》立法专项调研。调研组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带队,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调研组在浙江省、江苏省分别召开了《基础测绘条例》立法座谈会,听取了两省有关部门对《基础测绘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实地考察了两省的基础测绘生产基地,了解了基础测绘保障和生产情况。 在调研中,张穹介绍了《基础测绘条例》制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他强调,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5年多来,《测绘法》所确立的基础测绘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张穹指出,当前基础测绘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尚未按照《测绘法》的规定制定基础测绘规划;二是基础测绘投入与财政支持普遍不足,公共财政在基础测绘投入方面的支持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地方还存在重复投资的现象,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能力不强,信息资源短缺,信息共享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四是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有待细化和完善,基础测绘项目的实施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基础测绘成果尚未得到有效利用。 在调研中,宋超智强调,基础测绘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具。“十五”以来,全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测绘法,全国的基础测绘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由于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总体投入不足、统筹协调不够等原因,我国基础测绘建设滞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基础测绘工作还需要法律法规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宋超智对浙江省、江苏省测绘立法工作、基础测绘工作和共建共享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浙江省、江苏省基础测绘的法制建设和基础测绘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江苏省率先颁布了基础测绘的政府规章;省财政对基础测绘的投入不断增长;浙江省、江苏省还积极探索和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并取得显著进展。他希望浙江省测绘局、江苏省测绘局再接再厉,探索基础测绘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为全国基础测绘工作做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为全国的基础测绘立法工作积累经验。 宋超智表示,对调研中两省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要认真研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进一步做好《基础测绘条例》的修改工作,为条例尽快出台积极创造条件。 张穹表示,对调研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回去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会同国家测绘局认真研究,对《基础测绘条例》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召开专家座谈会后报国务院审议。 浙江省、江苏省政府对此次调研活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江苏省副省长何权会见了调研组成员。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分别主持了本省的立法调研座谈会。浙江省测绘局、江苏省测绘局认真准备了汇报材料,安排了基础测绘单位实地考察。两省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建设、水利、农林、公安、海洋、地震、测绘等有关部门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行管)